所謂的「公民特權」。
ilya 提到古巴、多元喧嘩、直接聆聽以及 Jorge 的文章。
我是怎麼「看見」古巴的呢?透過旅遊文章、少的可憐的國際新聞(譬如,米日聯合起來欺負古巴男孩)、好久以前的《樂士浮生錄》(我在空蕩蕩的真善美,看得淚流滿面;之後瘋狂的敗 CD、DVD、書;而且卯起來跑講座;還剪了一個紀錄片精簡版在一個營隊中放給一群青少年看,那是堂談古巴音樂的課,而我的伙伴在另一堂課中向孩子們介紹交工的音樂)……。
但穿過這些回憶,真的吸引我而覺得想要寫些東西的,是 Jorge 描述的 privilege,在禁運背景下的「特權」。(可,問題真的是禁運麼?)
許久以前,在那個各式影展開始冒出頭的年代,看了一部越南的片子,《戀戀三季》。片子的四條主線之一,是人力車伕海與他愛慕的妓女蓮的故事。騎人力車的海結識了明艷動人的蓮,住在鐵軌旁破爛房子裡的蓮,不諱言自己鄙夷貧窮,追求物質生活的想望,總是出現在高級飯店,周旋於富有的(白種)男人間。談起她的工作,蓮對海說,她不陪男人過夜,但總有一天,她要睡在飯店裡吹著清涼的冷氣,愛睡多久就睡多久。在人力車競賽中贏了獎金的海,買了蓮一整夜的鐘點,卻什麼也不做。他說,「我只想讓妳在大床上,吹著冷氣,睡到天亮。」他看著蓮睡著,在黎明來臨前,悄然離開。
這是帝國主義掠奪下,越南公民擁有的 privilege,跟古巴公民的辛酸與困惑多麼類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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