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2日 星期四

消磁的正義。

1991年3月24日凌晨,台北縣汐止發生命案,年輕的吳銘漢夫婦,在家中遭強盜砍殺79刀慘死,案發之後5個月,警察陸續逮捕了5名年輕人,第一個是在命案現場留下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但警察不相信王文孝是自己一個人犯案的說法,根據他的行蹤逼他供認還有共犯,包括前一天深夜和他一起打撞球的弟弟王文忠,王文忠的朋友蘇建和、劉秉郎、還有劉秉郎的鄰居莊林勳都因此被牽扯進來,他們真的犯案了嗎?

三個人不約而同而且明確指證,警方野蠻的刑求逼供手段。劉秉郎理直氣壯的否認犯案,但檢察官充耳不聞,筆錄只簡略記載他翻供,對於他指控警方刑求逼供提都沒有提。




至於蘇建和不願意配合胡亂拼湊出的筆錄,警方同意先讓他寫一張否認犯罪的供詞,以騙取他在檢察官面前先認罪結案,到了法院再翻供,在警方挾制下蘇建和對崔紀鎮虛與委蛇,並且央求檢察官查證他所寫的那張否認犯罪的筆錄情節。但崔紀鎮卻說,「這份筆錄沒有寫什麼」,而不予理會。

我們整理了這份偵訊錄音的譯文,把檢察官說話的部分用紅色標示出來,絕大部分都是檢察官在說話,對照之下很容易看出來,檢方自己整理出一問一答的筆錄 ,營造被告自己招認犯罪的情節,根本就是一個假象。

不只是檢察官的筆錄有問題,我們也找出一審法官在王文孝遭到軍法槍決前幾天 對他所做的筆錄,這份說法前後矛盾的筆錄被後來歷審許多法官所引用,但他們往往只採取對蘇建和等人不利的部分,也就是王文孝說三人「罪有應得」的那一段。

王文孝是在什麼情境下說了這些?法官是不是和檢察官一樣,也用了誘逼的手法呢?這個問題難以釐清,因為這段筆錄的原始錄音,並不像檢察官偵訊錄音帶那樣幸運 地被保存在案卷裡,再審合議庭找出這捲錄音帶,但卻發現它被以另一捲車禍案件的錄音掉包了。

不過即使無法比對,引用這份筆錄來證明蘇建和等人有罪還是站不住腳。因為這裡頭王文孝的說法顛三倒四,一方面說蘇建和等人罪有應得,另一方面卻又承認是自己一個人做案,是因為警察逼供才說有共犯,那些說王文孝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法官們,難道沒有看到這些對蘇建和等人有利的部分嗎?

十六年了,在犯罪現場留下指紋的王文孝,已經遭到軍法槍決,留下的是一團迷霧,法院認定他的弟弟負責把風,他服刑期滿出獄,出面替自己和三名朋友喊冤他的朋友們到今天還在與死神拔河,然而就算他們真的有罪,難道當年司法程序的不正義,就可以這樣輕輕地被放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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