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6日 星期四

蘇案再審法庭筆記Ⅰ

○蘇案再審第一次開庭(上午部分)

○'00 11.16

○高等法院第一法庭

○八點半時,法院走廊已佈滿記者和攝影器材,隱約傳來「文字記者可以入庭、攝影記者不能進去、各家電視台麥克風統一收音、攝影機只能於庭外側錄... 」的協商聲,此起彼落的手機鈴響,看來法庭外的戰場不一定會輸給法庭內的。

○審判長:葉騰瑞,法官:江國華,法官:黃國忠。

○第一次交鋒:約持續 30 min
檢方以性侵害防制法反對審理公開,被害家屬代理人也反對公開審判過程。

蘇友辰律師援引條例,認為本案不受審判不公開的限制,而且被害家屬曾在民間團體救援行動中公開陳列被害人的受害照片(言下之意,是被害人家屬在意的隱私權有因地制宜的味道——這句是我加的)。許文彬律師指出,性侵害防制法之所以採秘密審判,是適用於告訴乃論的case,不適用於懲治盜匪條例(?)。而且被告否認犯罪,不會出現犯罪情節描述。

檢方反駁許律師的論點,被害家屬代理人也反駁,認為審判過程沒有辦法區分性侵害的案情部分與其餘的案情部分,而且全程轉播會造成社會不安(怎麼最近社會這麼愛不安?)。

審判長澄清說公開審判不是「轉播」,只是提供視訊畫面給場地容納不下無法進入法庭的旁聽民眾。另外,由於未通過的修正草案納入結合犯,表示原法條排除結合犯。審判長接著裁示被害家屬若在審判過程中有疑義,可以書面或口頭聲請異議,審判長會受理。

被害家屬代理人還是不放棄,以犯罪情節違反善良風俗,要求審判不宜公開,跟審判長發生一段爭執。

針鋒相對一陣子之後,審判長直接裁示審判公開。

○審判長告訴被告他們受審時所擁有的權利,並以檢方起訴的罪名詢問,三人都稱冤枉。

○第二次交鋒:約持續 30 min
被害人家屬要求只審理涉及「新證據」部分的案情。審判長澄清,裁定再審之後,整個案子就回歸到原始狀態,須從頭審理。

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再審理由,認為理由不充分不合理。法官江國華指出再審考量的重點不只在於小皮包,而是論罪的證據與當時查扣的證據有歧異。判定再審的「新證據」法條源於日、德兩國,依據兩國的判例精神,擴張解釋了「新證據」,所以才准予再審。

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作成再審裁定時沒有調查證物,要求本案審理前優先調查女用皮包。審判長說審判程序已有「定見」。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這樣的「定見」會影響判決的公正性,並且認為審判長既然裁定再審,就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對受判決人為有利之判決」,審判長可能已有定見,於是與審判長又是一陣你來我往,頻頻搶話,分貝不斷提高。檢察官和被告辯護律師反而被冷落在一旁。

在被害家屬代理人的堅持之下,原來並不同意要求審判長迴避的檢察官,在與被害家屬代理人交談後,決定以合議庭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高院將分案另為審理。但再審程序仍然繼續進行。

許律師認為檢方違反了過去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的立場,並且要求檢方要同時注意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檢察官認為己身立場不需要和過去檢察總長一致,對於要注意到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笑著說沒有問題。

○真是,簡直就是焦土戰爭。

○終於要進行隔離庭訊了,時間已經逼近十一點。

第一個接受訊問的是劉秉郎,審判長詢問了他的精神狀況,表示會調查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的情形。接著審問不在場證明和犯罪事實,以及遭受刑求的細節。

劉秉郎提到是在汐止分局一樓的一間寢室裡被刑求,並且記得其中兩個刑求他的員警的名字——張中政、李秉儒。筆錄做完後有名自稱「副局長」的人,警告他接下來會有一名「長官」來,要他承認犯案。而那名自始至終未曾表明身份的「長官」,就是檢察官。審判長說日後會詳細調查刑求是否屬實。

○30 min 之後輪到莊林勳,他的精神狀況也是很不好。與審判長的問答跟劉秉郎差不多,也是否認作案,提出不在場證明,並且有遭到刑求,雖然不知道刑求警員的名字,但是記得臉孔。莊林勳也敘述了遭刑求的情形和「副局長」以及「長官」。整個過程大約是 30 min。

○被害家屬代理人欲發言詰問莊林勳,被審判長制止,因為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方是公訴代理人,訴訟程序上是屬於被告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戰爭」,被害家屬代理人沒有發言詰問被告的權利。

○最後是蘇建和接受隔離庭訊,他展現了旺盛的為自己辯護的企圖心,講得十分細,超級細,無敵細。

當說到警方訊問他和刑求他的情形時,把前因、自己的心情、每個動作、每句聽到的/說的話(甚至語氣)、當時的天色等瑣碎細節,講的清清楚楚,而且詳細到接近冗長的程度,真是苦了書記官,也逼得法官不得不屢屢中斷他的話,要他講重點。

我一面聽,一面心生寒意。想著,天啊,一個人竟然能把近十年前的事記得清清楚楚,鉅細靡遺,如果這一切不是他構築出來的故事,那麼他是以多大的意志,抗拒著歲月的遺忘?而有什麼樣的生活,會比這種活在慘痛的記憶裡的生活更慘?

○蘇建和是三人中唯一在警局筆錄不承認犯罪,卻在檢察官(即「長官」)訊問時認罪。他把整個過程說了非常久,包括一直受刑求但堅不認罪,在其他人的筆錄都完成後,只剩他一個人繼續被刑求毆打。而除了警員扮黑臉刑求他,還有自稱「副局長」的人扮白臉哄騙他認罪。

○溜出去一陣子,第一法庭外的走廊是如此的陣仗:一推開門,十幾步之外,攝影記者扛著相機,密密地築起階梯狀的三道人牆,一個個的鏡頭並列宛如長槍陣。接著二十幾步的距離外,攝影機一層層的架起成一面牆。然後,在門與攝影記者之間,一隻小黃狗緩緩地踱來踱去。

真是想破了腦袋也想不出牠出現在這裡的原因(咦等等,牠就是「陳水扁」嗎?)。當蘇建和三人隨著人群湧出法庭,鎂光燈燦爛亮起的那一刻,小黃狗將何去何從?

○審判長終於放棄讓蘇建和說到一個段落後再休息了,還沒說到檢察官訊問的部分呢,而已經一點多了。審判長宣布中午休息,兩點半繼續。大家都癱了。

○下午回新竹 meeting 了,有朋友繼續聽嗎?

○歡迎更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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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 星期三

黎明手記Ⅱ

昨夜聽到 call 機留言,知道今天是蘇案走向黎明的最後一天,理由當然不是三人獲釋,或有了什麼具體的成果。掛上電話,心頭悶悶的。

傍晚的濟南教會,逐漸隱入暮色之中。今晚的主角不只三個人,而是四個人。多出來的一個,當然是蘇爸爸。從四面八方來的朋友們輪流獻上花,或面色凝重,或禱祝,向這位堅毅的長者致敬。

繞行活動最後一天,很遺憾,繞行的結束並不是因為黎明的到來。「為什麼不再走下去?」,這應該是每個人都會問的問題,最直接的理由當然是救援團體在兩百多天(這麼久!)的耗損之後,實在是力不從心,很難再繼續維持每天都有人進行繞行。但選在今天作為一個階段性的結束當然不是毫無理由的,因為明天,遲緩如化石的司法系統終於有了些微的反應,將在高等法院進行這個案子的再審

但在這裡,「這個階段的結束是下一個階段的開始」這句話並不只是漂亮的場面話,而是非常殘酷的現實。今年五月初的再審裁定,其實是(至少)一年多前的第N次再審申請後,司法體系的反應,隨後的抗告,也經歷了五個多月的時間,才又駁回抗告,確定再審。以司法體系這樣的反應速度,明天要第一次開庭的再審,又不知道要耗去多少的時間,才能有審判結果——無論結果是好是壞。

明天要進行蘇案的再審,但今天在濟南教會前的記者會,救援團體卻沒有太多歡欣的情緒,誰也不敢確定再審會不會是另一次無窮盡的等待。唯一能確定的,是救援行動需要繼續的進行,持續的監督法院的審理,並能伺機發起更多的活動。光是在法院,就是一場艱苦的戰鬥,因為蘇建和三人將面對法官的嚴密訊問,在事隔十年之後,三人對當時的記憶可能早已模糊,能否明確的交代而不會有遲疑或慌亂,實在很難說。更不用提莊林勳在獄中長久以來患著併有精神病症狀的重度憂鬱症,以及劉秉郎近日來開始出現幻聽的情形(相較起來,甫喪父的蘇建和極有乃父之風,仍十分堅毅),精神耗弱的兩人,會不會在法庭上有異常的行為。

這是為什麼我認為蘇案重審並不算是救援活動的具體成果,它當然可能是黎明的曙光,但也可能是另一個泥沼,或是另一個政治解套的手段——而無論是哪一個,都將耗去漫長的時間。而我們也只能在經歷過漫長的等待之後,才能知道今日的「再審」,代表的是好的消息,或是壞的消息。

我好像太悲觀了。(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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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2日 星期日

再來攪和體罰。

體罰真是個無聊的題目——特別是用來討論。每年連線教育板上總會爭執不休,而且各人立場像光譜一樣連續分佈——從「不打不成器」到「合理的體罰」到「不『打』的處罰」到「堅決反對體罰」... ,都有。喧嘩燦爛程度一如擁/反核。

前一陣子得帶這樣無聊的討論,與一個未深交的朋友談起這種無聊感,彼此心有戚戚焉。

儘管已經是個談爛的題目,儘管無聊,還是得變出新花樣來。

對於反對體罰的人,一個有意思的思考方向就是:在一個不扁平的、深刻的對人理解的前提下,人,為什麼會體罰?順著這個問題能夠繼續問的就是,人在體罰別人的時候,她/他是高興的痛苦的興奮的焦慮的... ?而,「為什麼會如此?」

另外,朋友說了句非常有意思的話,印象中是這麼說的:「所有對體罰有所掙扎的老師,如果有著『體罰是教育的最後手段』的想法,那麼遲早,她/他都會揚起教鞭的。」

多少師院生曾經堅定溫柔地、信誓旦旦地說自己絕對不會體罰學生。等到實習過後,信心開始動搖,因為學姐/長和實習班級的老師都會告訴妳/你,「不打是理想啦,實際要帶一個班,不打不行啦。」因為,「理想和現實是有差距的。」直到成了老師,帶著一個班級,面對終日吵鬧的小魔鬼群,一落千丈的成績,咄咄逼人的教學進度,天使與魔鬼的戰爭告一段落,妳/你終於棄守,「不得不」開始打學生,心中充滿了罪惡感。

這到底是怎麼回事?難道這是一場注定要踐踏老師的良心的試煉嗎?

為什麼這樣的堅持注定落空?為什麼理想終抵不過現實的磨難?因為,打,絕對不是該堅守的防線!體罰,絕對不是教育的(最後)手段!

說得更清楚一點,教育有許多手段,但體罰偏偏不是其中的一種。當老師揚起教鞭,教育就遠離了。如果,教育有所謂的專業,開始打學生的老師,就是宣告專業的棄守。因為,體罰,恰好就是「不教育」。

許多懊悔的老師,並不清楚把自己逼入絕地的,並不是信念夠不夠堅定,或是心地善良與否,而是錯誤地把體罰納入教育的選項。沒有到過教育現場的人,是很難體會「體罰」是多麼令人愛恨交纏,意亂情迷。因為,平時天使般的小孩成了魔鬼,翻騰的教室引起別班老師的側目(以及抱怨、譴責、不屑),妳/你比學生更羞於把月考成績拿給家長看。所以,當法寶盡出,一輩子所會的所聽過的教學法都用盡,圖窮匕現,妳/你非得拿起教鞭不可。

當然不是跟莽撞政客看齊,但我忍不住「合理的懷疑」,台灣現存的師範體系,教授是不跟學生談體罰的。就算有,大多也是談得非常淺,對未來的老師來說,根本沒能想清楚體罰是怎麼一回事,是不足以面對「教學現場」的,當進度秩序成績之類的奇怪名堂壓下來,就又是我們熟悉的,揮淚揚教鞭的場面了。

這幾天,人本基金會又要做體罰問卷了,我想,結果不會太讓人驚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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