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9日 星期三

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莊國榮事件引起學術界及知識界極大關注,澄社作為學界一員,必須表達我們對於此事發展的憂心,避免學術及言論自由的倒退。台大數學系的黃武雄教授亦希望學界不能沈默,因此與政大社會系顧忠華兩人共同起草了連署聲明,邀請有共鳴的朋友們一起發聲。

……

綜合上述理由,我們的訴求是:
1. 呼籲教育部退回此案,要求政大尊重三級三審的程序,重開審議機制。

2. 政大於重行審理時,應兼顧程序與實質正義,就事論事,依法論法,不能藉泛道德的理由,壓制言論自由。

〈我們的呼籲:請教育部依法把關!—學界針對政大不續聘案的連署聲明〉


我的人本主義導師說話了,所以原文照登。

黃武雄教授給認識──和不認識──友人們的一封信:

Dear friends,

請你仔細閱讀後,
慎重考慮連署澄社這份聲明。

我覺得政大不續聘裝國榮之事
十分荒謬。
讓人有 時空錯置的感覺。
我們可以不喜歡莊的言論,
但不能因此同意
政大祭出不續聘懲處他。

李桐豪教授在任職立委期間
說要槍斃陳水扁,
政大沒有做任何處置,
這是對的。
大學應該維護言論自由,
不得以言論不當處分教授。

可是莊國榮說粗話
卻被政大踢出校園,
兩相對照,
顯示政大犯了兩個錯誤:
1. 壓制言論自由
2. 採取雙重標準,做選擇性懲罰,
顯然有政治迫害之嫌。
這使我看不下去。

這份聲明,就事論事,
寫得很持平,
文字遠比我上述所說溫和得多。
如果你珍惜
台灣的民主自由得來不易,
如果你認為
言論自由不能被剝奪,
不分藍綠,請連署此聲明。

(請注意莊教授的言論侵犯到
他人名聲或權利的部分,
應由法律制裁,
而非由大學以道德理由懲處。
這不是很顯然的道理嗎?
台灣社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前教育部長曾志朗
以莊的粗話對小孩傷害很大為由,
公開說不續聘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這種莫須有的說法,可以成立嗎?

媒體不是每天都有
無數"傷害小孩"的言辭出現,
當事人該受什麼懲罰?

莊不是已經為口出粗話
當夜便辭去教育部主秘職務?

在選舉激情的場合,
講幾句不得體的粗話,
便丟掉大學教席,
真的不違反比例原則?

唉!
這些年我最痛苦的事,
便是是非混淆,
到底是我老了,
退化了,還是什麼地方不對勁?)

如果你同意連署,
請寫下你的姓名,、工作單位及職位,
回傳給政大顧忠華教授
"chku" chku@nccu.edu.tw

也請你幫忙找更多學界的朋友連署。

時間有點急迫,
教育部下週便要開會討論此案。

老實說,
你的連署如果能讓政大
重新審議不續聘案,
事實上,也在幫忙
政大維護學術清譽。

謝謝。
暑安

黃武雄 台大數學系退休教授


延伸閱讀
〈美國:在大學中掙扎的言論自由〉

2 則留言:

  1. 我不知道言論自由權可以廣義解釋到什麼程度,如果一個國小老師在上課中或母姊會的時候用那樣粗魯的言語,我相信沒人會給他言論自由的台階下的...
    我舉的例子應該可以很客觀的判斷為人師表該有的風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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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是,言論自由有其範限。

    但我要問,「範限怎麼判定?」,「針對超過範限的言論,依其程度適當的處置是什麼?」

    就依 ie3d 君的例子,若一個國小老師如此,適當的處置是什麼?終生剝奪教職麼?

    台灣社會沒這回事的,連性侵害學生的教師,都只是記過暫時停聘,或是讓他「轉校」罷了。

    李桐豪教授曾在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提出「全國老百姓碰到陳水扁,就可以槍殺他」這種煽惑暴力的言論,又該如何處置?他於廟堂之上傳遞的價值觀(人若不仁不義,可剝奪其生命),與莊國榮相比,何者較嚴重?

    「莊教授的言論侵犯到他人名聲或權利的部分,應由法律制裁,而非由大學以道德理由懲處。」

    在美國,終身教授就是個鐵飯碗,只要他不犯罪、按時上課,校方就無解僱之權。這也是言論自由的制度基礎。針對不當言論,你可以不同意,當事人可以依法求償究責,但大學以道德理由懲處,是不適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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