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案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蘇建和三死囚案,最高法院昨撤銷再審成立後更一審的死刑判決,二度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發回理由包括本案凶刀「刀紋」應再鑑定,因為關係到本案犯罪人數及刀器數目,是有罪無罪的重要關鍵。
根據最高法院的新聞稿,發回更審的理由似乎有些進步性,不是「為發回而發回」,包括批評判決的前後矛盾、罪名錯誤、理由不備。另外,法官並「明示檢察官無權聲請羈押審判中被告」。意思是,檢察官們,你們毫無人權概念地濫權羈押被告的好日子屈指可數了。而針對發回再審,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也提出三點回應。
在眾多新聞中,有一則的標題下得很有喜感,黑色幽默那種:蘇建和案來來去去 快沒法官審了。
最高法院現有刑庭法官五十多人,其中審判過蘇案的四十餘人必須迴避,只有約十五名法官有審判「資格」,經人工抽籤後組成五人合議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為陳世雄,其餘四人為魏新和、吳信銘、徐文亮及徐昌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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