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蘇案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蘇建和三死囚案,最高法院昨撤銷再審成立後更一審的死刑判決二度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發回理由包括本案凶刀「刀紋」應再鑑定,因為關係到本案犯罪人數及刀器數目,是有罪無罪的重要關鍵。


根據最高法院的新聞稿,發回更審的理由似乎有些進步性,不是「為發回而發回」,包括批評判決的前後矛盾、罪名錯誤、理由不備。另外,法官並「明示檢察官無權聲請羈押審判中被告」。意思是,檢察官們,你們毫無人權概念地濫權羈押被告的好日子屈指可數了。而針對發回再審,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也提出三點回應

在眾多新聞中,有一則的標題下得很有喜感,黑色幽默那種:蘇建和案來來去去 快沒法官審了

最高法院現有刑庭法官五十多人,其中審判過蘇案的四十餘人必須迴避,只有約十五名法官有審判「資格」,經人工抽籤後組成五人合議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為陳世雄,其餘四人為魏新和、吳信銘、徐文亮及徐昌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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