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2日 星期一

正義的代價。

一張驗傷單,一張估價單,一次筆錄,三次出庭,換來等價賠償(或者,賠償向來無法等價?),不情願的道歉,和一紙不起訴書。



故事是,路上遇到流氓,車門被踢凹,我被打了一拳。

書記官在和解後對我說,「你一定覺得很倒楣,平白無故被……。」

我點頭、附和。我了解她的為難。

我沒說出口的是,這些情緒,或者彼此的立場我都理解,且都覺得不重要,我報案、出庭的成本,早就超過了和解的金額。我在意的是,如果冀求正義,或者說,一個公道,我得要付出多大的代價?而付出了這些代價後,得到的,還能算是正義麼?

這些思考、實踐,才是我得到的賠償。

1 則留言:

  1. 我喜歡你的堅持

    不過下次還是小心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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