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1月16日 星期四

蘇案再審法庭筆記Ⅰ

○蘇案再審第一次開庭(上午部分)

○'00 11.16

○高等法院第一法庭

○八點半時,法院走廊已佈滿記者和攝影器材,隱約傳來「文字記者可以入庭、攝影記者不能進去、各家電視台麥克風統一收音、攝影機只能於庭外側錄... 」的協商聲,此起彼落的手機鈴響,看來法庭外的戰場不一定會輸給法庭內的。

○審判長:葉騰瑞,法官:江國華,法官:黃國忠。

○第一次交鋒:約持續 30 min
檢方以性侵害防制法反對審理公開,被害家屬代理人也反對公開審判過程。

蘇友辰律師援引條例,認為本案不受審判不公開的限制,而且被害家屬曾在民間團體救援行動中公開陳列被害人的受害照片(言下之意,是被害人家屬在意的隱私權有因地制宜的味道——這句是我加的)。許文彬律師指出,性侵害防制法之所以採秘密審判,是適用於告訴乃論的case,不適用於懲治盜匪條例(?)。而且被告否認犯罪,不會出現犯罪情節描述。

檢方反駁許律師的論點,被害家屬代理人也反駁,認為審判過程沒有辦法區分性侵害的案情部分與其餘的案情部分,而且全程轉播會造成社會不安(怎麼最近社會這麼愛不安?)。

審判長澄清說公開審判不是「轉播」,只是提供視訊畫面給場地容納不下無法進入法庭的旁聽民眾。另外,由於未通過的修正草案納入結合犯,表示原法條排除結合犯。審判長接著裁示被害家屬若在審判過程中有疑義,可以書面或口頭聲請異議,審判長會受理。

被害家屬代理人還是不放棄,以犯罪情節違反善良風俗,要求審判不宜公開,跟審判長發生一段爭執。

針鋒相對一陣子之後,審判長直接裁示審判公開。

○審判長告訴被告他們受審時所擁有的權利,並以檢方起訴的罪名詢問,三人都稱冤枉。

○第二次交鋒:約持續 30 min
被害人家屬要求只審理涉及「新證據」部分的案情。審判長澄清,裁定再審之後,整個案子就回歸到原始狀態,須從頭審理。

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再審理由,認為理由不充分不合理。法官江國華指出再審考量的重點不只在於小皮包,而是論罪的證據與當時查扣的證據有歧異。判定再審的「新證據」法條源於日、德兩國,依據兩國的判例精神,擴張解釋了「新證據」,所以才准予再審。

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作成再審裁定時沒有調查證物,要求本案審理前優先調查女用皮包。審判長說審判程序已有「定見」。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這樣的「定見」會影響判決的公正性,並且認為審判長既然裁定再審,就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對受判決人為有利之判決」,審判長可能已有定見,於是與審判長又是一陣你來我往,頻頻搶話,分貝不斷提高。檢察官和被告辯護律師反而被冷落在一旁。

在被害家屬代理人的堅持之下,原來並不同意要求審判長迴避的檢察官,在與被害家屬代理人交談後,決定以合議庭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高院將分案另為審理。但再審程序仍然繼續進行。

許律師認為檢方違反了過去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的立場,並且要求檢方要同時注意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檢察官認為己身立場不需要和過去檢察總長一致,對於要注意到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笑著說沒有問題。

○真是,簡直就是焦土戰爭。

○終於要進行隔離庭訊了,時間已經逼近十一點。

第一個接受訊問的是劉秉郎,審判長詢問了他的精神狀況,表示會調查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的情形。接著審問不在場證明和犯罪事實,以及遭受刑求的細節。

劉秉郎提到是在汐止分局一樓的一間寢室裡被刑求,並且記得其中兩個刑求他的員警的名字——張中政、李秉儒。筆錄做完後有名自稱「副局長」的人,警告他接下來會有一名「長官」來,要他承認犯案。而那名自始至終未曾表明身份的「長官」,就是檢察官。審判長說日後會詳細調查刑求是否屬實。

○30 min 之後輪到莊林勳,他的精神狀況也是很不好。與審判長的問答跟劉秉郎差不多,也是否認作案,提出不在場證明,並且有遭到刑求,雖然不知道刑求警員的名字,但是記得臉孔。莊林勳也敘述了遭刑求的情形和「副局長」以及「長官」。整個過程大約是 30 min。

○被害家屬代理人欲發言詰問莊林勳,被審判長制止,因為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方是公訴代理人,訴訟程序上是屬於被告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戰爭」,被害家屬代理人沒有發言詰問被告的權利。

○最後是蘇建和接受隔離庭訊,他展現了旺盛的為自己辯護的企圖心,講得十分細,超級細,無敵細。

當說到警方訊問他和刑求他的情形時,把前因、自己的心情、每個動作、每句聽到的/說的話(甚至語氣)、當時的天色等瑣碎細節,講的清清楚楚,而且詳細到接近冗長的程度,真是苦了書記官,也逼得法官不得不屢屢中斷他的話,要他講重點。

我一面聽,一面心生寒意。想著,天啊,一個人竟然能把近十年前的事記得清清楚楚,鉅細靡遺,如果這一切不是他構築出來的故事,那麼他是以多大的意志,抗拒著歲月的遺忘?而有什麼樣的生活,會比這種活在慘痛的記憶裡的生活更慘?

○蘇建和是三人中唯一在警局筆錄不承認犯罪,卻在檢察官(即「長官」)訊問時認罪。他把整個過程說了非常久,包括一直受刑求但堅不認罪,在其他人的筆錄都完成後,只剩他一個人繼續被刑求毆打。而除了警員扮黑臉刑求他,還有自稱「副局長」的人扮白臉哄騙他認罪。

○溜出去一陣子,第一法庭外的走廊是如此的陣仗:一推開門,十幾步之外,攝影記者扛著相機,密密地築起階梯狀的三道人牆,一個個的鏡頭並列宛如長槍陣。接著二十幾步的距離外,攝影機一層層的架起成一面牆。然後,在門與攝影記者之間,一隻小黃狗緩緩地踱來踱去。

真是想破了腦袋也想不出牠出現在這裡的原因(咦等等,牠就是「陳水扁」嗎?)。當蘇建和三人隨著人群湧出法庭,鎂光燈燦爛亮起的那一刻,小黃狗將何去何從?

○審判長終於放棄讓蘇建和說到一個段落後再休息了,還沒說到檢察官訊問的部分呢,而已經一點多了。審判長宣布中午休息,兩點半繼續。大家都癱了。

○下午回新竹 meeting 了,有朋友繼續聽嗎?

○歡迎更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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