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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6日 星期一

自由的滋味。

如果說,自由有所謂的「滋味」,那,自由是不是也該有「賞味期限」呢?自由的「賞味期限」,又意味著什麼?又或者,自由能恆常不壞,永久防腐——可能麼?

做紀錄片,當然對司法體制提出批判,但我們並不是希望把它批倒就好,而是希望它能健康起來。

—蔡崇隆




好久啦,多久了?黎明靜走時,我們穿的背心上的數字是「九」,意味著當時距離死囚平反大隊發起之日,已經九年。而現在距離黎明靜走,又是九年過去了。

整理好小夜的房間後,我把一直放在衣櫃裡的背心拿出來,掛在衣櫃的門上。幾個星期前妻看到了,隨口提一下,問了諸如「背心是怎麼來的」之類的問題。我想,她不知道我為什麼把背心掛出來。而我好像,也不知道。

蕭紫菡小姐訪問了紀錄片《島國殺人紀事Ⅰ/Ⅱ/Ⅲ》的導演,蔡崇隆。

我們也曾問過兩個年輕的女孩:「你在乎他們的死活嗎?」她們很直接地說:「不在乎!」我向蘇建和提過此事,他似乎也很理解,他說:「因為,每個人都在忙自己的事情,哪有時間去關心這個案子呢?這是很難的,但不能因此就說他們不對…」


我理解,我也很心疼蘇建和的理解。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生活重擔或生命難題要背負,但如果每個人只看著自己,對旁人的苦難毫不關心,不是太可悲了嗎?或者說,這樣閉眼不看別過頭去,真的是對自己最有利的嗎?

公共電視 紀錄觀點《自由的滋味》
首播
7月7日 週二 晚間10點
重播
7月8日 週三 凌晨2點30分
7月11日 週六 下午3點


台灣司法史上最受矚目的蘇建和案,2003年再審獲判無罪後,2007年改判有罪,檢辯雙方再度展開馬拉松式的法庭攻防戰。事隔八年,<島國殺人紀事>團隊重返火線,檢視大審幕後投入空前資源調查的司法機制,紀錄多年對立的的兩造心態與殊異的生命經驗,也全程追蹤「破案之神」李昌鈺在台美兩地的鑑識行動。

或許命案真相在法律上依然無解,但<自由的滋味>將以更獨特的觀點,與更寬廣的視野帶領觀眾接近真實。

一個爭議18年的世紀懸案,究竟殺人者有幾個人?受害者又是否只有吳氏夫婦兩人?蘇建和、劉秉郎與莊林勳三人到底是英雄?還是魔鬼?懸宕在有罪與無罪之間的自由?又是什麼滋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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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遲來總比不來好。

……重建犯罪現場在國外司空見慣,但在國內礙於各種因素史無前例,蘇案是創舉……。

—〈首例 蘇建和案重建犯罪現場〉‧中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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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9日 星期日

再一次,再來!

歷經多年纏訟的蘇建和案,今年六月再更一審判處三名被告死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於十一月初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將在明天下午開庭。除了三名被告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將出庭,人權團體也會在開庭前於法院外進行聲援行動。
—〈蘇建和等三人死囚案再更二審 高院明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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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5日 星期一

蘇案撤銷死刑判決,發回更審。

蘇建和三死囚案,最高法院昨撤銷再審成立後更一審的死刑判決,二度將案件發回高院更審。發回理由包括本案凶刀「刀紋」應再鑑定,因為關係到本案犯罪人數及刀器數目,是有罪無罪的重要關鍵。


根據最高法院的新聞稿,發回更審的理由似乎有些進步性,不是「為發回而發回」,包括批評判決的前後矛盾、罪名錯誤、理由不備。另外,法官並「明示檢察官無權聲請羈押審判中被告」。意思是,檢察官們,你們毫無人權概念地濫權羈押被告的好日子屈指可數了。而針對發回再審,蘇案平反行動大隊也提出三點回應。

在眾多新聞中,有一則的標題下得很有喜感,黑色幽默那種:蘇建和案來來去去 快沒法官審了。

最高法院現有刑庭法官五十多人,其中審判過蘇案的四十餘人必須迴避,只有約十五名法官有審判「資格」,經人工抽籤後組成五人合議庭,審判長兼受命法官為陳世雄,其餘四人為魏新和、吳信銘、徐文亮及徐昌錦。


延伸閱讀
蘇案死刑「離譜」 最高院發更審
最高法院:蘇案未做刀紋監定 調查未盡
蘇建和案 最高法院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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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9日 星期四

那個被拋擲出來的問題,沒有人去接。

這篇一直拖著、一直修修改改、一直在逃避……。我逃避的,也許就是當天眾人所逃避/不理解的。

這幾天掃了好多個 Blog,在 zoyo 的一開始就不孤單,selena 紀錄了 zozo 的恐懼;NaNaMom 提及一篇克服恐懼的文章,內容關於孩子恐懼的原因、恐懼的釋放(笑、哭、顫抖、流汗);以及 selena 的進一步的回應。這些是屬於孩子們的恐懼,讀著讀著,也讓我重新去看以前思考過的,屬於成人的恐懼/仇恨。

因為錯過了高院宣判,7/8,我去了蘇案判決評析座談,結果碰到一個意想不到的問題。到今天,我想試著答答看。

那天,小小的誠品視聽室非常布爾喬亞。年輕人很多(這樣好像是說我老了),多半是法律系的學生吧,我猜,看他們的神態像是來上課多過於來聽座談,準時進場準時離場。(啊,拜託,某媒體別再來什麼動員陰謀論了。)

意外碰到外甥女芊芊,妹說,反正在家裡也是帶孩子,乾脆帶出來透透氣。十個月左右的她,一副小亨利的模樣。爬上爬下,開心的很。不過,也因為太開心了,開場之後笑聲連連,跟現場沈重的氣氛實在不太相稱,她娘親只好抱她離場。

所以,座談開始。我的第一個意外,是蘇友辰律師。之前再審時去旁聽過幾次,法庭上的蘇律師應對沈穩,但當時躁進氣盛的我覺得,蘇律師好像有點太老實、太婦人之仁了,應該要好好詰問、修理檢察官才是。結果,座談會上,他一開頭就說:

在座各位關心蘇案的先進,首先,我要先在這裡表示我深深的歉意。一來,十六年的努力,最後還是回到原點,這表示我們擔任這場的辯護律師沒有盡到責任,讓法院作了一個不實裁判。今天要作蘇案的判決評析,在此,律師團也願意接受各位的評鑑,我們法庭上所作的攻防,是否盡到了責任?


接著,他認為宣判當天他激動的說「司法已死」的言論不適當,背離了他(身為法律人)的信仰。我的天哪,這真的是一個謙沖為懷的君子,是令人尊敬的長者。他不是沒有熱情,他明白司法的顢頇,他也知道社運路線不一定會在體制內努力,不然,高院宣判當天他不會那般讓情緒凌駕他一貫的溫文。但蘇律師還是謹守他身為律師所應有的對於法律的信仰,明白現實與理想的距離,但沒有忘了初心。

第二個意外,是怜惠。怜惠曾是人本基金會的義工,蘇案發生後,死囚平反行動大隊開始運作,就我所知,她應該是人本基金會參與最深,也是最常去監獄探望他們的人。後來,她離開人本,現在她介紹自己時,已經改成「我是蘇案義工」。當年再審開始前夕,救援團體發起黎明靜走,我去了幾次,每次都看到怜惠。她也曾帶著孩子去走,向孩子解釋蘇案的來由。走的人多、人少,她都去。反核遊行那一天,社運團體的人力都被抽走了,她還是照常靜走。

第一次遇到黃會長是在一年前一次探訪蘇建和他們三人的土城看守所之行中。那一天,我恰好帶了小兒子浩浩一起去,因為那一次的探訪,黃會長認識了我們家的浩浩。那時浩浩才四歲,還沒上幼稚園。現在浩浩五歲,已經開始在北投妹妹家附近的幼稚園上課。

「你的孩子好嗎?」「我的孩子很好,他已經開始上幼稚園了!」我可以這樣振振有詞的告訴黃會長。而如果,黃會長用同樣的一句話「你的孩子好嗎?」來問建和的爸爸、秉郎的媽媽與林勳的媽媽,他們會怎麼回答呢?他們也會像我這樣,用有點興奮的口氣描述著孩子的成長與改變嗎?


在座談會場,她提問。她說,今天她來之前,問孩子願不願意一起來,孩子拒絕了,因為「害怕」。然後,怜惠沮喪且求助地問,「怎麼辦?」可現場沒有人能回應她的困難,我也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於蘇案,除了法律、社運觀點之外,我們還需要思考教育觀點。

我猜,孩子的害怕,是害怕這世界並不一定美好,是害怕自己所依靠的大人不再「無敵」。世故的大人可以把事不關己的苦難劃入它者(others)的範疇,孩子或許不行。所以,怎麼辦?怎麼和孩子談人世間的不義、苦難?或是,我們非得像迪士尼一般,將世界描述成安全無菌的麼?

初面臨恐懼而無力應對時,孩子會怎麼做呢?「懸置它。」

To safely release the fearful feelings, she hangs her fears on a pretext that is ordinary and commonplace. This way, she can bring up the feelings without any chance of experiencing a real threat to her safety.


然後,「怎麼辦?」

When your child's fears have siezed her, she is ready to work through her deeper feelings of fear. At this time, it's your job to be as warm, accepting, and confident as you can. Don't try to change a safe situation. Your child has to feel her fears in order to shed them.
……
But if you go away or comfort her, she can't shed her fears. You need to be confident that working through the fear, safe in your arms, will help her.


NaNa由於生產時間過長,出生後經常會找機會哭泣。我在有經驗的父母朋友陪伴下,讓她在表現出恐懼和憤怒時,能充份地哭泣療傷。
……
孩子會急於擺脫綁住他們的負面情緒,因此會找各式各樣的情境和理由,為的是希望有人能聆聽他們的苦,幫助他們處理這個自己不想再背負的傷。只是這樣的情緒經常會被誤解,孩子只能不斷循環這個劇碼,直到他們被瞭解為止。
—NaNaMom


小夜一歲多的時候,第一次對我們說,「我怕…」,是因為外頭下大雨。從此,聽見大雨聲她就開始害怕。有一次回妻娘家,傾盆大雨之下,小夜又開始怕了,一屋子大人一直對她說,「不怕不怕,是下雨,下雨不可怕……。」我在旁皺了眉頭,但也不好說什麼。小夜呢,還是看得出來她的恐懼,最後,就乾脆開始哭了起來。我忍不住了,排開眾人,逕自抱著小夜到窗邊,告訴她,「這是下雨,下雨好大聲,對不對?來,我們去看看……」

孩子,讓我們一起去處理恐懼吧。我們不是英雄,不是每次都會勝利。我們會跌倒、會失敗,會讓邪惡佔了上風。但,沮喪、挫敗、焦慮之餘,我們願自己能站起來,繼續前行。孩子,我們有希望。

延伸閱讀:
[走向黎明] 第十六日:小姪女的問題
[走向黎明] 二十六日:你的孩子好嗎?
[走向黎明] 第三十日:我用這樣的方式幫助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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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4日 星期六

宣判的光影。

6/29,高等法院更審宣判。前一夜,我收了好幾天沒收的 Email,才知道,隔天要宣判。

心裡的掙扎就不用說了,想了快半小時,我決定放棄隔天請假帶小夜一起去法院的念頭。彼時正值多事之秋,不敢造次。

那天,好多人的單純的盼望,都落了空,大家都心碎了。

謝謝怪獸,謝謝他留下那情感濃烈的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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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2日 星期四

有沒有明天。

他是律師,他寫歌。

為了蘇案,他寫下〈有沒有明天〉。

他是蘇兒真。



有沒有明天
詞、曲、演唱:蘇兒真

自由無價 但是青春已老
未來是奢侈的夢
日日夜夜 不斷在尋找
永遠到底是甚麼

像一首無言的歌
讓他們決定音符

過了今天有沒有明天
渴望不再和自由擦肩
如果生命裡有一些美麗的殘缺
就是黎明前的黑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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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鈺出庭為蘇案作證。

李昌鈺推翻三項疑點
當庭勘驗兇刀 李昌鈺推翻法醫報告
蘇案發現18項新證據
《讓證據說話、法庭觀察側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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島國殺人紀事。

1991年某凌晨,汐止一對吳姓夫婦慘遭砍死。根據現場的一指紋,王文孝遭警方逮捕。王原稱一人作案,後再被『訊問』又供認弟弟王文忠及三名姓名不詳的共犯。王文忠被捕後,供稱三名共犯為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陸續亦遭逮捕。經汐止分局刑警偵訊後,簽下自白書坦承搶劫及殺人輪姦的罪行。離開警局後,除王文孝外的四人均否認作案,並指控遭刑求。然檢察官、法官均未採信;歷經三次審判及兩次更審後,蘇建和等三人於1995年2月各被判決兩死刑確定。本片紀錄一個司法記者調查採訪的過程,案件本身的疑點與司法體系的破綻交互呈現,人性的陰暗面與傳統價值的盲點也暴露無遺。 司法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島國殺人紀事》巡迴放映座談場次
洽詢電話:02-23670151*128
E-mail:justice@he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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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磁的正義。

1991年3月24日凌晨,台北縣汐止發生命案,年輕的吳銘漢夫婦,在家中遭強盜砍殺79刀慘死,案發之後5個月,警察陸續逮捕了5名年輕人,第一個是在命案現場留下指紋的現役軍人王文孝,但警察不相信王文孝是自己一個人犯案的說法,根據他的行蹤逼他供認還有共犯,包括前一天深夜和他一起打撞球的弟弟王文忠,王文忠的朋友蘇建和、劉秉郎、還有劉秉郎的鄰居莊林勳都因此被牽扯進來,他們真的犯案了嗎?

三個人不約而同而且明確指證,警方野蠻的刑求逼供手段。劉秉郎理直氣壯的否認犯案,但檢察官充耳不聞,筆錄只簡略記載他翻供,對於他指控警方刑求逼供提都沒有提。




至於蘇建和不願意配合胡亂拼湊出的筆錄,警方同意先讓他寫一張否認犯罪的供詞,以騙取他在檢察官面前先認罪結案,到了法院再翻供,在警方挾制下蘇建和對崔紀鎮虛與委蛇,並且央求檢察官查證他所寫的那張否認犯罪的筆錄情節。但崔紀鎮卻說,「這份筆錄沒有寫什麼」,而不予理會。

我們整理了這份偵訊錄音的譯文,把檢察官說話的部分用紅色標示出來,絕大部分都是檢察官在說話,對照之下很容易看出來,檢方自己整理出一問一答的筆錄 ,營造被告自己招認犯罪的情節,根本就是一個假象。

不只是檢察官的筆錄有問題,我們也找出一審法官在王文孝遭到軍法槍決前幾天 對他所做的筆錄,這份說法前後矛盾的筆錄被後來歷審許多法官所引用,但他們往往只採取對蘇建和等人不利的部分,也就是王文孝說三人「罪有應得」的那一段。

王文孝是在什麼情境下說了這些?法官是不是和檢察官一樣,也用了誘逼的手法呢?這個問題難以釐清,因為這段筆錄的原始錄音,並不像檢察官偵訊錄音帶那樣幸運 地被保存在案卷裡,再審合議庭找出這捲錄音帶,但卻發現它被以另一捲車禍案件的錄音掉包了。

不過即使無法比對,引用這份筆錄來證明蘇建和等人有罪還是站不住腳。因為這裡頭王文孝的說法顛三倒四,一方面說蘇建和等人罪有應得,另一方面卻又承認是自己一個人做案,是因為警察逼供才說有共犯,那些說王文孝是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法官們,難道沒有看到這些對蘇建和等人有利的部分嗎?

十六年了,在犯罪現場留下指紋的王文孝,已經遭到軍法槍決,留下的是一團迷霧,法院認定他的弟弟負責把風,他服刑期滿出獄,出面替自己和三名朋友喊冤他的朋友們到今天還在與死神拔河,然而就算他們真的有罪,難道當年司法程序的不正義,就可以這樣輕輕地被放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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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月13日 星期一

謝謝你們。

全世界都比我早知道結果,
而你們都幫我把消息貼了上來。(笑)

看完了《巴爾幹龐克》,
整整嗨了一個多小時,
那是不同於《樂士浮生錄》的生猛的音樂氛圍。

捷運中山站有報紙販賣機,
我的視線緩慢地搜索著,在
格與格之間。
最後停在最下面一格,
最下面一格是晚報。

好像,所有的晚報都
有著同樣的頭條。

我蹲了下來,背對著
川流的人潮。
拳頭握得緊緊的,
我問自己,「你怎能不歌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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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16日 星期六

蘇案再審法庭筆記Ⅳ

⊙蘇案再審第四次開庭

⊙'00 12.16

⊙高等法院第一法庭

⊙審判長:葉騰瑞,法官:江國華,法官:黃國忠。

⊙差點被法警唬了。

趕到法院時,幾個熟朋友在法院門口似百無聊賴又似不甘心地站著,遠遠的就看到「不公開」的無聲嘴形。上前一問法警,他說今天審理性侵害的部分,所以不公開。不死心地再追問,「是整個審理過程都不公開嗎?」結果,依舊得到肯定的答案。我開始在心裡問候老天爺。

一面端詳著柯賜海替流浪狗請命/槓上軟趴趴市長的宣傳車,還有那幾隻不知叫宋楚瑜陳水扁還是連戰的狗狗,一面在心裡盤算著附近有哪家咖啡店可以消磨上午的晨光。還好,還好多多來了。

多多顯然對「今天不公開審理」感到同等困惑,所以雖然法警告訴我們「可以進去啦,但是等一下還是會被請出來啦」,還是決定進去瞧一瞧。

結果是——「只有放勘驗錄影帶那一段審理過程不公開」。心裡一面對老天爺感到抱歉,一面轉移對象開始問候法警。

⊙法警在門口耍了這樣的花槍,理所當然的是達不到坐滿的人數,沒辦法開放庭外的閉路電視。匆匆坐定之後,上次激情演出的熱血男子走了進來,他大概是柯賜海吧,我猜。

⊙開庭後,審判長先宣布上次勘驗錄影帶後,發現錄影帶因光線不良/收藏時間過久的因素,畫面變得不清楚,所以調來現場勘驗照片以補錄影帶的不足。高等法院並且作了勘驗錄影帶的的文字摘要。

檢方、辯護律師、被告、被害人代理人開始傳閱/確認勘驗照片和錄影帶文字摘要,坐在旁聽席的我開始感到無聊,向四周打量,大頭還來的不少呢,大約都是找來組成法庭觀察團的吧。

⊙開始勘驗錄影帶,除了「專業人員」,通通被趕出法庭。

在走廊上坐著,看見怜惠,跟她打了招呼。相互認住面孔,也是因為在濟南教會前靜走的緣故吧——我們數次走過人數最稀少的靜走。坐在她身旁的好像是她的小兒子,帶著一把可愛勁爆的傘,怜惠說,每次帶著這把傘出門,都會抓住路人的眼光。

⊙錄影帶放完了,重又開放旁聽。

⊙辯護律師主張:
1. 希望能拷貝勘驗錄影帶。審判長拒絕,說得依調閱證物方式申請後調閱。

2. 認為勘驗錄影帶文字摘要裡沒有「刀痕」的描述,要求補上。原來定三人死罪的自白中,劉秉郎、莊林勳聲稱於輪姦葉盈蘭後為其換穿二件式睡衣,此時葉盈蘭已遇害,故睡衣上應該沒有刀痕。但是勘驗錄影帶顯示葉盈蘭背後有一道像是刀痕的血跡,這樣一來,就有推翻認罪自白的可能性,所以辯護律師強烈主張應該在文字摘要中加入「葉盈蘭背後有一道刀痕」,並詳細描述那道「刀痕」,以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依文字摘要(因為法官不太可能再調閱錄影帶)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經與被害者代理人爭論一番後,審判長似乎對冗長的爭辯感到有點不耐煩,只裁示補上「葉盈蘭背後有『疑似刀痕』的血跡」。

⊙檢察官主張:
1. 對於文字摘要中描述兇案現場房間中,地板上有「大量」的血跡的用語,建議改成有「大片」血跡。

2. 建議在不損毀勘驗錄影帶的前提下,製作數位化的拷貝。

⊙被害者代理人主張:
認為葉盈蘭被砍四十二刀,衣服上沒有刀痕,所以與認罪自白符合。質疑葉盈蘭背後那道只是血漬,與辯護律師爭論「疑似刀痕」的描述。

⊙審判長眼看各方對錄影帶文字摘要不滿意的地方無窮無盡,光是彼此對錄影帶內容的「確認」就有不同的意見,更不用提「主張/詮釋」的部分,怕審理過程一再拖長,於是裁示:若認為勘驗錄影帶文字摘要有遺漏的部分,以及有其他的主張,以書面形式表達,休庭之後再遞上狀子。

⊙接著審判長想到還沒詢問被告和被害者家屬是否有意見,就請他們陳述。

⊙蘇建和主張:
希望合議庭能傳(毛髮採集的)鑑識人員到庭作證,審判長表示會斟酌。

⊙吳唐接主張:
今天勘驗的錄影帶所拍攝的並非第一現場,因為救護(消防?)人員已先進入兇案房間(這款粗糙莽撞的辦案手法!),但不清楚現場是否有所更動,也不清楚更動了什麼。審判長表示會斟酌考慮傳當時進入第一現場的救護人員作證。

⊙合議庭上的爭議又回到葉盈蘭背後的血跡。

審判長認為現場勘驗照片十分清楚,錄影帶不清楚的部分可以調閱照片。

辯護律師接著說,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時,其中一個疑點就是質疑葉盈蘭背後有刀痕,與定罪自白不符,當時最高法院聲稱將勘驗照片放大三倍之後,可以肉眼辨識葉盈蘭背後的血跡,認為不是刀痕。但辯護律師曾以此詢問李昌鈺(這「神探」顯然已成神主牌),李昌鈺認為無法以肉眼辨識。於是辯護律師主張傳李昌鈺出庭作證,審判長沒有理會。

⊙經過一陣商量之後,審判長考量需要一整天的充裕時間,傳喚汐止分局刑警、莊林勳弟弟莊柏勳、王文忠到庭作證,進行隔離詢問,於是決定在一月初開庭時傳喚這些證人。而下次開庭則傳喚其餘不需進行隔離詢問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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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2月2日 星期六

蘇案再審法庭筆記Ⅲ

⊙蘇案再審第三次開庭

⊙'00 12.02

⊙高等法院第一法庭

⊙審判長:葉騰瑞,法官:江國華,法官:黃國忠。

⊙趕到法院門口已經九點半了,看到一名穿草綠色西裝的男子,拿著兩個標語牌,上面寫著聲援蘇建和的文字,似乎正跟法院門口的警衛僵持著。因為已經遲到了,不及細看,直接就朝法庭走去。

⊙法庭外接的電視沒開,走廊上也見不到攝影記者,雖然之前在門口沒見到SNG車就有了心理準備,卻還是看得心裡一沉——這才是第三次開庭而已啊,媒體就已經失去興致了麼?進了法庭一看,旁聽席只坐滿了三分之二呢,難怪外接電視沒開。

⊙匆匆坐下,審判長正在詢問黃智佳醫師,他是劉秉郎八十九年十月的診斷醫師。黃醫師向審判長表示由於是以證人身份出庭,不是進行劉秉郎的精神鑑定,所以基於醫師與病患間的工作倫理,認為自己的證詞可能會暴露病患隱私。審判長認為只是要了解被告的精神狀況,即使有涉及隱私的部分,在法庭上恐怕也要公開(!),而醫師不必擔心違反工作倫理。

於是黃醫師開始敘述劉秉郎就診的狀況,說他的病情屬於「偽幻覺」,是介於「心影」(?)和「幻覺」之間,也就是會幻聽到鐘聲。另外,也有「關係妄想」、「關係意念」(?)的情況,會覺得有人要對他不利。

審判長詢問劉秉郎在接受診斷時是否意識清醒,溝通無礙。黃醫師說是,但強調是十至二十分鐘的診斷期間,言下之意是不排除劉秉郎在其他時候會有意識不清楚,溝通困難的情形。

⊙接著出現十分ㄅㄧㄤˋ的場面。之前那位穿草綠西裝的男子突然推開法庭的門,怒斥身旁的法警,大聲說:「不要碰我!」,接著用壓倒全場的音量大聲說要入庭旁聽替蘇建和打氣,還模糊的提到他過去在法庭上吃過虧云云,十分熱血,剎時吸引了全場的目光。審判長要他進入法庭安靜坐下,他還是大聲跟法警、審判長爭執(審判長似乎審過熱血男子的案子)。直到最後審判長大叫:「閉嘴!」要法警把熱血男子「請」出法庭,他才一面向法警喊著:「不要碰我,我自己會走。我是自己要走出去的。」一面走出法庭,一場激情演出才落幕。

⊙接著審判長詢問八十九年一月到六月間診斷莊林勳的李仁揮醫師。李醫師提到莊林勳有關係意念(?)和幻聽的情形,「心智狀況不是很清楚」,有可能沒辦法和外界溝通。

⊙突然,熱血男子又進入法庭,這一次沒出什麼聲音,只是坐進了旁聽席。

⊙審判長問完後,蘇友辰律師突兀地問李醫師是否有診斷過服用安非他命的患者。原來蘇律師想要李醫師評估王文孝是否有可能受安非他命影響,一個人砍了被害人數十刀。審判長立刻駁回蘇律師的詢問,蘇律師於是提附帶聲請,要求下次開庭時傳喚醫師進行安非他命的作證,審判長說會斟酌。

被害者代理人透過審判長詢問李醫師在最後一次看診時,被告的治療狀況有沒有改善,意識是否清楚,並且詢問李醫師「被告是不是重症」。李醫師答得很謹慎,對於三個問題都說「不一定」,表示要進行精神鑑定才能回答。

⊙作證進行到這個階段,醫師、辯護律師、被害者代理人在問答間似乎作了詭異的角色互換。按理來說,在法庭上的證詞應該守住分際,有幾分證據說幾分話,不能隨便「推想」或「延伸」,這樣的原則法律人應該十分清楚。

然而辯護律師、被害者代理人竟然完全沒有掌握分際,一方離題詢問(安非他命的部分),一方完全漠視醫師並不是來做精神鑑定,只是為數個月前的診斷作證,頻頻要醫師判斷被告(現在的)精神狀況是不是正常,病況輕不輕微。

反而是非法律專業的醫師謹慎地守住原則,他們都強調對被告病情的判斷只在於當時診斷的數十分鐘之內,不能推及現在的精神狀況,甚至不能保證當時的溝通無礙在長時間問答之後是否會有變化。而且還一再提醒法庭上的律師,如果要對被告的精神狀況作確定的回答,應該申請精神鑑定。

⊙接著審判長對診斷莊林勳的廖定烈醫師作了類似的詢問,廖醫師跟前兩個醫師一樣,回答蠻謹慎的,對於審判長一些過於簡化的詢問(嚴不嚴重、溝通有沒有困難、有沒有達到心神喪失精神耗弱),都表示精神醫學上對病況的敘述與一般人的認定不同,而且不能過於簡化的回答,會造成誤解。

審判長詢問完證人後,被害者代理人林憲同律師開始了搞笑演出。他出示由司改會網站印出來的莊林勳和劉秉郎八十六年三月五、十二日在台北看守所寫的文章,要問廖醫師:「三年前寫得出這樣文章的人,是否會在三年後罹患精神疾病(!)」。

這個問題之愚蠢,真是讓人不敢相信是從律師口中問出來的。姑不論史上有多少(被判定)精神異常的人寫出動人鉅作,或是有精彩的藝術創作,一個人三年前的任何「正常」的作為,根本不能用來推斷三年後精神狀況,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就像一個行走正常的人在一個月後可能會扭傷腳踝,也可能不會。

於是,整個旁聽席立刻議論紛紛。絕的是,審判長似乎也沒有反對這個低能的問題,而要莊林勳確認那篇文章。莊林勳低著頭看文章,像是逐字逐句的讀,直到數分鐘後,才點頭說是他寫的,而審判長要他再確認時,莊林勳又表示「不記得了」。

這時林律師即揚言若文章不是被告寫的,要告司改會偽造文書。這舉動馬上引起旁聽席一陣笑聲,林律師還十分認真的向著旁聽席說:「不要笑,這沒什麼好笑的,真的,我會告他們(司改會)偽造文書。」可惜沒得到共鳴,反而又揚起新的一波笑聲。

審判長詢問劉秉郎,他像是沒什麼細看,很快就確認了文章是他寫的。

⊙一陣混亂後,合議庭讓被告查驗看守所保管的被告的個人物品(?),似乎有物品遺失,於是審判長裁定再進行調查。

⊙審判長接著詢問被害人家屬,領回證物還在不在。吳唐接說領回證物(女用皮包、二十四元硬幣等)因為怕觸景傷情,已經丟掉了。

⊙一個上午轉瞬即過,審判長裁定休息五分鐘。這個時候旁聽席已經擠滿了,大家都是遲到而陸陸續續進來,但合議庭似乎沒有注意到,還是沒有打開法庭外接電視。

⊙趁著休息時間,蘇建和在法警戒護下向走廊另一端的廁所走去,穿草綠西裝的熱血男子正巧在走廊上和法警抬槓,一看到蘇建和走來就替他打氣,喊了聲「建和加油!」

⊙繼續開庭。法庭工作人員把一具一人高的方形櫃子推到記者席與旁聽席中間,大家以為要放命案現場蒐證錄影帶,於是都往前靠,在方形櫃子兩旁或站或蹲。直到工作人員說:「是放錄音帶,不是錄影帶啦。」才都訕訕的坐回旁聽席。

⊙之所以要勘驗原承辦檢察官崔紀鎮在八十年八月二十一日提訊蘇建和的錄音帶,是因為有一段訊問筆錄上只有兩句話,蘇建和說不只,而且當時有向檢察官提及被刑求,但筆錄上並沒有記載。

⊙以下是放錄音帶時我速記下的內容,因為只放了兩次,而且很多地方不清楚,所以可能會有蠻多錯誤的。 ^^;; 請有旁聽的朋友指正,幫忙補充。

「……」

「你聽了,還有什麼想法?」

「……」(一陣長的沈默)

(咳嗽聲)

(這時錄音帶轉速變了,好像是變慢。總之,轉速有一段不連續。)

(響亮的不明的扣扣聲)

(此時開始神秘的一六九秒,錄音帶像被消磁或是麥克風被蓋住,一般錄音時會有的環境雜音消失了,音量雖然已經調到底,卻非常小聲,而且有空遠的感覺,但隱約可以聽到說話聲音。)

「我就送他回家,去基隆後,就沒有再見到他了。」

(匡噹一聲)

「開山刀有沒有給你處理啊?」

「我送他回家後,就再也沒有見到他了。我真的,我沒有拿到他任何東西……」

(已經模糊的對話聲音似乎又被「消音」了一段)

「……我沒有辦法,他一直逼我,就真的沒有做……」

(結束)


⊙辯護律師的意見(呃,綜合列出,我忘了個別是誰說的了。)
01. 筆錄只有四行,與錄音帶內容不一致。筆錄記載訊問時間五分多鐘,但錄音帶時間只有一六九秒,約兩分多鐘,有兩分十一秒消失了。

02. 錄音帶中提及被逼,而且否認犯案,但訊問筆錄沒有記載。

03. 錄音帶內容無法辨識,原因何在?!請求調查。

04. 要求合議庭傳訊檢察官崔紀鎮、書記官李瑩芳及當時在場的律師傅雲欽。

05. 錄音帶中有當天行蹤交代,但筆錄中沒有紀錄。

06. 檢察官的訊問態度顯然已先入為主,沒有讓蘇建和充分自由陳述。

07. 請求科學鑑定/還原錄音帶。

08. 要求合議庭公開播放其餘的訊問錄音帶。

09. 訊問的內容前後有所遺漏,有時有答句卻無問句,似乎錄音過程中有關機的情形。

10. 檢察官違反刑事訴訟法,未留意對被告有利之證據。

11. 蘇建和當時(八十年)的行蹤交代與今日是一致的!

⊙蘇建和的意見
01. 訊問不只五分鐘,約十分鐘。

02. 當時在場律師請檢察官詢問蘇建和是否被刑求,書記官生氣地說被打不代表被刑求。(!)

⊙被害者代理人的意見
01. 錄音時間不符是合理的,筆錄上記錄的時間雖是五分多鐘,並不表示都是在訊問,「少掉兩分多鐘」是合理的,(他還自以為幽默的加了句)「這麼短的時間,用來刑求絕對不夠。」

02. 蘇建和在訊問過程中都用「他」,要確認每個「他」各指的是誰。

⊙檢察官沒有意見。(!)

⊙審判長說錄影帶「內容血腥」,「違反善良風俗」,所以不給看。除了被告、辯護律師、被害者家屬、被害者代理人、檢察官、「受過專業訓練的」記者(!)、法官,大家都被趕出法庭,連實習律師都不例外。

⊙所以我就走了,沒有留下來聽兩造律師和檢察官看完錄影帶後的意見陳述。

⊙今天開庭的情況,檢察官好像是來當陪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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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6日 星期四

蘇案再審法庭筆記Ⅰ

○蘇案再審第一次開庭(上午部分)

○'00 11.16

○高等法院第一法庭

○八點半時,法院走廊已佈滿記者和攝影器材,隱約傳來「文字記者可以入庭、攝影記者不能進去、各家電視台麥克風統一收音、攝影機只能於庭外側錄... 」的協商聲,此起彼落的手機鈴響,看來法庭外的戰場不一定會輸給法庭內的。

○審判長:葉騰瑞,法官:江國華,法官:黃國忠。

○第一次交鋒:約持續 30 min
檢方以性侵害防制法反對審理公開,被害家屬代理人也反對公開審判過程。

蘇友辰律師援引條例,認為本案不受審判不公開的限制,而且被害家屬曾在民間團體救援行動中公開陳列被害人的受害照片(言下之意,是被害人家屬在意的隱私權有因地制宜的味道——這句是我加的)。許文彬律師指出,性侵害防制法之所以採秘密審判,是適用於告訴乃論的case,不適用於懲治盜匪條例(?)。而且被告否認犯罪,不會出現犯罪情節描述。

檢方反駁許律師的論點,被害家屬代理人也反駁,認為審判過程沒有辦法區分性侵害的案情部分與其餘的案情部分,而且全程轉播會造成社會不安(怎麼最近社會這麼愛不安?)。

審判長澄清說公開審判不是「轉播」,只是提供視訊畫面給場地容納不下無法進入法庭的旁聽民眾。另外,由於未通過的修正草案納入結合犯,表示原法條排除結合犯。審判長接著裁示被害家屬若在審判過程中有疑義,可以書面或口頭聲請異議,審判長會受理。

被害家屬代理人還是不放棄,以犯罪情節違反善良風俗,要求審判不宜公開,跟審判長發生一段爭執。

針鋒相對一陣子之後,審判長直接裁示審判公開。

○審判長告訴被告他們受審時所擁有的權利,並以檢方起訴的罪名詢問,三人都稱冤枉。

○第二次交鋒:約持續 30 min
被害人家屬要求只審理涉及「新證據」部分的案情。審判長澄清,裁定再審之後,整個案子就回歸到原始狀態,須從頭審理。

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再審理由,認為理由不充分不合理。法官江國華指出再審考量的重點不只在於小皮包,而是論罪的證據與當時查扣的證據有歧異。判定再審的「新證據」法條源於日、德兩國,依據兩國的判例精神,擴張解釋了「新證據」,所以才准予再審。

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作成再審裁定時沒有調查證物,要求本案審理前優先調查女用皮包。審判長說審判程序已有「定見」。被害家屬代理人質疑這樣的「定見」會影響判決的公正性,並且認為審判長既然裁定再審,就是認為「確實足以動搖原確定判決而對受判決人為有利之判決」,審判長可能已有定見,於是與審判長又是一陣你來我往,頻頻搶話,分貝不斷提高。檢察官和被告辯護律師反而被冷落在一旁。

在被害家屬代理人的堅持之下,原來並不同意要求審判長迴避的檢察官,在與被害家屬代理人交談後,決定以合議庭有偏頗之虞聲請迴避,高院將分案另為審理。但再審程序仍然繼續進行。

許律師認為檢方違反了過去檢察總長提非常上訴的立場,並且要求檢方要同時注意對被告有利或不利的證據。檢察官認為己身立場不需要和過去檢察總長一致,對於要注意到對被告有利的證據,笑著說沒有問題。

○真是,簡直就是焦土戰爭。

○終於要進行隔離庭訊了,時間已經逼近十一點。

第一個接受訊問的是劉秉郎,審判長詢問了他的精神狀況,表示會調查被告是否有心神喪失的情形。接著審問不在場證明和犯罪事實,以及遭受刑求的細節。

劉秉郎提到是在汐止分局一樓的一間寢室裡被刑求,並且記得其中兩個刑求他的員警的名字——張中政、李秉儒。筆錄做完後有名自稱「副局長」的人,警告他接下來會有一名「長官」來,要他承認犯案。而那名自始至終未曾表明身份的「長官」,就是檢察官。審判長說日後會詳細調查刑求是否屬實。

○30 min 之後輪到莊林勳,他的精神狀況也是很不好。與審判長的問答跟劉秉郎差不多,也是否認作案,提出不在場證明,並且有遭到刑求,雖然不知道刑求警員的名字,但是記得臉孔。莊林勳也敘述了遭刑求的情形和「副局長」以及「長官」。整個過程大約是 30 min。

○被害家屬代理人欲發言詰問莊林勳,被審判長制止,因為在檢察官提起公訴後,檢方是公訴代理人,訴訟程序上是屬於被告律師與檢察官之間的「戰爭」,被害家屬代理人沒有發言詰問被告的權利。

○最後是蘇建和接受隔離庭訊,他展現了旺盛的為自己辯護的企圖心,講得十分細,超級細,無敵細。

當說到警方訊問他和刑求他的情形時,把前因、自己的心情、每個動作、每句聽到的/說的話(甚至語氣)、當時的天色等瑣碎細節,講的清清楚楚,而且詳細到接近冗長的程度,真是苦了書記官,也逼得法官不得不屢屢中斷他的話,要他講重點。

我一面聽,一面心生寒意。想著,天啊,一個人竟然能把近十年前的事記得清清楚楚,鉅細靡遺,如果這一切不是他構築出來的故事,那麼他是以多大的意志,抗拒著歲月的遺忘?而有什麼樣的生活,會比這種活在慘痛的記憶裡的生活更慘?

○蘇建和是三人中唯一在警局筆錄不承認犯罪,卻在檢察官(即「長官」)訊問時認罪。他把整個過程說了非常久,包括一直受刑求但堅不認罪,在其他人的筆錄都完成後,只剩他一個人繼續被刑求毆打。而除了警員扮黑臉刑求他,還有自稱「副局長」的人扮白臉哄騙他認罪。

○溜出去一陣子,第一法庭外的走廊是如此的陣仗:一推開門,十幾步之外,攝影記者扛著相機,密密地築起階梯狀的三道人牆,一個個的鏡頭並列宛如長槍陣。接著二十幾步的距離外,攝影機一層層的架起成一面牆。然後,在門與攝影記者之間,一隻小黃狗緩緩地踱來踱去。

真是想破了腦袋也想不出牠出現在這裡的原因(咦等等,牠就是「陳水扁」嗎?)。當蘇建和三人隨著人群湧出法庭,鎂光燈燦爛亮起的那一刻,小黃狗將何去何從?

○審判長終於放棄讓蘇建和說到一個段落後再休息了,還沒說到檢察官訊問的部分呢,而已經一點多了。審判長宣布中午休息,兩點半繼續。大家都癱了。

○下午回新竹 meeting 了,有朋友繼續聽嗎?

○歡迎更正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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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1月15日 星期三

黎明手記Ⅱ

昨夜聽到 call 機留言,知道今天是蘇案走向黎明的最後一天,理由當然不是三人獲釋,或有了什麼具體的成果。掛上電話,心頭悶悶的。

傍晚的濟南教會,逐漸隱入暮色之中。今晚的主角不只三個人,而是四個人。多出來的一個,當然是蘇爸爸。從四面八方來的朋友們輪流獻上花,或面色凝重,或禱祝,向這位堅毅的長者致敬。

繞行活動最後一天,很遺憾,繞行的結束並不是因為黎明的到來。「為什麼不再走下去?」,這應該是每個人都會問的問題,最直接的理由當然是救援團體在兩百多天(這麼久!)的耗損之後,實在是力不從心,很難再繼續維持每天都有人進行繞行。但選在今天作為一個階段性的結束當然不是毫無理由的,因為明天,遲緩如化石的司法系統終於有了些微的反應,將在高等法院進行這個案子的再審。

但在這裡,「這個階段的結束是下一個階段的開始」這句話並不只是漂亮的場面話,而是非常殘酷的現實。今年五月初的再審裁定,其實是(至少)一年多前的第N次再審申請後,司法體系的反應,隨後的抗告,也經歷了五個多月的時間,才又駁回抗告,確定再審。以司法體系這樣的反應速度,明天要第一次開庭的再審,又不知道要耗去多少的時間,才能有審判結果——無論結果是好是壞。

明天要進行蘇案的再審,但今天在濟南教會前的記者會,救援團體卻沒有太多歡欣的情緒,誰也不敢確定再審會不會是另一次無窮盡的等待。唯一能確定的,是救援行動需要繼續的進行,持續的監督法院的審理,並能伺機發起更多的活動。光是在法院,就是一場艱苦的戰鬥,因為蘇建和三人將面對法官的嚴密訊問,在事隔十年之後,三人對當時的記憶可能早已模糊,能否明確的交代而不會有遲疑或慌亂,實在很難說。更不用提莊林勳在獄中長久以來患著併有精神病症狀的重度憂鬱症,以及劉秉郎近日來開始出現幻聽的情形(相較起來,甫喪父的蘇建和極有乃父之風,仍十分堅毅),精神耗弱的兩人,會不會在法庭上有異常的行為。

這是為什麼我認為蘇案重審並不算是救援活動的具體成果,它當然可能是黎明的曙光,但也可能是另一個泥沼,或是另一個政治解套的手段——而無論是哪一個,都將耗去漫長的時間。而我們也只能在經歷過漫長的等待之後,才能知道今日的「再審」,代表的是好的消息,或是壞的消息。

我好像太悲觀了。(苦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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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5月20日 星期六

高院裁定蘇案再審。

才剛聽說了案子要重審,心裡頭還半信半疑呢,想著是不是之前的民事庭。

沒想到真是這樣的好消息。真是令人振奮啊,五二○。

這算是幫阿扁解套吧,不必面對特赦可能引發的:干預司法,救壞人不救好人,放死刑犯出來製造社會亂象,種種似是而非的歪理。

但特赦法案的完備還是必須的。而且台灣社會也應該鼓起勇氣面對蘇案所攪動起的種種光怪陸離的現象:習慣(透過媒體的眼)把「嫌犯」直接當作罪犯,完全沒有人權概念的警檢體系,抱著荒謬的有罪推定原則的司法,治亂世用重典的嗜血性格... 。

三條生命離開了刀口,就等著一個有擔當的法官了,有擔當到能面對過去的錯誤。

那,或許黎明會到來。而終於可以辦一場歡迎三人回來的記者會。

想起陳明仁的詩。

請槍殺阮
陳明仁

請槍殺阮
若講司法的尊嚴需要
較多的刑期及性命來證明
阮才三條性命敢有夠

請槍殺阮
若講國家的體制需要
這款司法來維持
阮這三條性命算啥麼
審判是替司法做裝潢
啥人講社會無公義
上少有一場戲做譴爽

請槍殺阮
小小三條性命
已經喚起足額的愛心
小小三條性命
享用偌多人性的關懷
小小三條性命
動用偌多社會資源

請槍殺阮
阮的人生早就滿足
死刑已經不是威脅
這個冷淡的社會
啥人比阮得到較多

請槍殺阮
免閣講阮的無辜
阮的親人為
無可期待的奇蹟
早就透支性命
請槍殺阮
免閣勞煩大眾
簽名請願無暝無日
為及伊無關係的人奔波

請槍殺阮
阮已經得到
社會上寶貴的正義
無需要司法來檢驗
這款正義的成分

請槍殺阮
閣較重要的
為維護司法的尊嚴
是非曲直有啥意義
阮甘願用性命做
維護司法的烈士

請 槍殺 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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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4月16日 星期日

黎明手記Ⅰ

下午日光仍舊耀眼,我披了件襯衫就匆匆出門。然而一踏出捷運站,空氣的冷冽就讓我吃了一驚--原來日光的明亮,並不保證溫暖。

越過立法院,我看到他們了。迎上前去,秘書處的淑美向我點點頭,遞來一件背心。我接過穿上,旋即加入繞行的行列。

才走了十幾步,就覺得渾身不自在。這樣緩慢的,單調的走法,實在太‧太無聊了。當下就想,我要走了,不要待在這裡了。這個念頭才剛起,就覺得有點熟悉--好像以前也有過這樣的感覺,那是…什麼時候呢?

記憶像把鎖,配上正確的鑰匙就能毫無困難的打開。我想起來了,去年那兩個梯次,在災區大里,我不只一次動過這樣的念頭--用電不方便,用水不方便,睡也睡不好,我幹嘛來這裡,還是回去算了--那樣的焦躁,那樣的不耐煩。後來回到北部,不經意翻到某位義工的災區日記,大意寫著:「…我的焦躁,想回去的心情,都是因為我還有退路,還能離開,還有『家』回,但災區的民眾,他們是沒有『退路』的!」那時,我才接納(原諒)了彼時想離開的心情,也才比過去更接近了,「回家」的想望被粉碎在瓦礫堆的無奈。

那麼,我可以選擇離開,蘇建和三人可是不能選擇離開的吧?想到這裡,心頭的焦躁就一絲絲的散去。

一步步的走著,我慢慢習慣了緩慢的繞行步伐,慢慢的能自在的與路人的目光對視,慢慢的不會被來往的公車廣告所吸引。繞行的路徑是沿著濟南教會成L字形的外牆,你只能見到前一位繞行者的後腦勺,和他身上的背心--其中有著紅色醒目的「蘇」和「九」兩個字(代表蘇案,已經進入第九個年頭)。我的思緒逐漸集中寧定,腦海中突然響起了〈多娜多娜〉的旋律,這首哀傷的歌,就這樣週而復始的響著,成了協調的背景。

走了一圈了。我這才注意到門口有著三塊透明板子搭成的三角柱,當中放著一盞盞的燭火,其中有兩三盞熄了。是為三名死囚守夜的象徵吧,我想。

一面走著,我一面開始打量身旁的濟南教會。建築外牆的紅磚,透著厚實的感覺,配合上周圍的灌木叢,儘管教會座落在繁忙的大馬路邊,依舊把喧囂隔離在外。

第二圈了。那幾盞熄了的燭火,不知何時,已經重新被點燃。

繞出門口,到了人行道上,我端詳著立在路旁黑白色調的看板,那是三名死囚的像,劉秉郎,蘇建和,莊林勳,三人並排立著,臉上的線條既堅毅,又憤怒,寫滿了蒙冤的心情。九年了,在人生最青春的時候,他們被迂腐的警察和法官剪斷羽翼,關進監牢,無時不刻的籠罩在死亡的陰影下。

人的一生,能有幾個整整九年的青春年華?!

繞了一圈又一圈,天色漸漸轉為靛藍,城市的夜晚已經降臨。一位義工媽媽告訴大家時間到了,感謝大家為蘇案而走,繞行的行列於是散去。門口的兩旁掛了兩大塊白布,別上了一則則留言。我讀到麗菁留下的,寫給蘇建和三人,「希望有一天,能替你們三人辦出來的歡迎記者會。」

是啊,這麼多年的哭喊嘶嚎,流淚憤怒,能不能換來三條生命的曙光?

(彷彿)無止境的繞行終會(在一小時後)結束,這座不夜的城市總會亮起。而在這個島上,有三個人,他們承受著無止境的監禁,他們的生命在無邊的黑暗中。如果默許這樣不公不義的事,我們怎麼面對自己的良心!


P.S. 昨天死囚平反行動大隊開始在立法院對面的濟南教會進行繞行,為蘇建和三人而走,以守夜的心情,持續的守護,一天天的走,直到他們出來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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