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16日 星期六

蘇案再審法庭筆記Ⅳ

⊙蘇案再審第四次開庭

⊙'00 12.16

⊙高等法院第一法庭

⊙審判長:葉騰瑞,法官:江國華,法官:黃國忠。

⊙差點被法警唬了。

趕到法院時,幾個熟朋友在法院門口似百無聊賴又似不甘心地站著,遠遠的就看到「不公開」的無聲嘴形。上前一問法警,他說今天審理性侵害的部分,所以不公開。不死心地再追問,「是整個審理過程都不公開嗎?」結果,依舊得到肯定的答案。我開始在心裡問候老天爺。

一面端詳著柯賜海替流浪狗請命/槓上軟趴趴市長的宣傳車,還有那幾隻不知叫宋楚瑜陳水扁還是連戰的狗狗,一面在心裡盤算著附近有哪家咖啡店可以消磨上午的晨光。還好,還好多多來了。

多多顯然對「今天不公開審理」感到同等困惑,所以雖然法警告訴我們「可以進去啦,但是等一下還是會被請出來啦」,還是決定進去瞧一瞧。

結果是——「只有放勘驗錄影帶那一段審理過程不公開」。心裡一面對老天爺感到抱歉,一面轉移對象開始問候法警。

⊙法警在門口耍了這樣的花槍,理所當然的是達不到坐滿的人數,沒辦法開放庭外的閉路電視。匆匆坐定之後,上次激情演出的熱血男子走了進來,他大概是柯賜海吧,我猜。

⊙開庭後,審判長先宣布上次勘驗錄影帶後,發現錄影帶因光線不良/收藏時間過久的因素,畫面變得不清楚,所以調來現場勘驗照片以補錄影帶的不足。高等法院並且作了勘驗錄影帶的的文字摘要。

檢方、辯護律師、被告、被害人代理人開始傳閱/確認勘驗照片和錄影帶文字摘要,坐在旁聽席的我開始感到無聊,向四周打量,大頭還來的不少呢,大約都是找來組成法庭觀察團的吧。

⊙開始勘驗錄影帶,除了「專業人員」,通通被趕出法庭。

在走廊上坐著,看見怜惠,跟她打了招呼。相互認住面孔,也是因為在濟南教會前靜走的緣故吧——我們數次走過人數最稀少的靜走。坐在她身旁的好像是她的小兒子,帶著一把可愛勁爆的傘,怜惠說,每次帶著這把傘出門,都會抓住路人的眼光。

⊙錄影帶放完了,重又開放旁聽。

⊙辯護律師主張:
1. 希望能拷貝勘驗錄影帶。審判長拒絕,說得依調閱證物方式申請後調閱。

2. 認為勘驗錄影帶文字摘要裡沒有「刀痕」的描述,要求補上。原來定三人死罪的自白中,劉秉郎、莊林勳聲稱於輪姦葉盈蘭後為其換穿二件式睡衣,此時葉盈蘭已遇害,故睡衣上應該沒有刀痕。但是勘驗錄影帶顯示葉盈蘭背後有一道像是刀痕的血跡,這樣一來,就有推翻認罪自白的可能性,所以辯護律師強烈主張應該在文字摘要中加入「葉盈蘭背後有一道刀痕」,並詳細描述那道「刀痕」,以使法官在審理案件時,依文字摘要(因為法官不太可能再調閱錄影帶)作出對被告有利的判決。經與被害者代理人爭論一番後,審判長似乎對冗長的爭辯感到有點不耐煩,只裁示補上「葉盈蘭背後有『疑似刀痕』的血跡」。

⊙檢察官主張:
1. 對於文字摘要中描述兇案現場房間中,地板上有「大量」的血跡的用語,建議改成有「大片」血跡。

2. 建議在不損毀勘驗錄影帶的前提下,製作數位化的拷貝。

⊙被害者代理人主張:
認為葉盈蘭被砍四十二刀,衣服上沒有刀痕,所以與認罪自白符合。質疑葉盈蘭背後那道只是血漬,與辯護律師爭論「疑似刀痕」的描述。

⊙審判長眼看各方對錄影帶文字摘要不滿意的地方無窮無盡,光是彼此對錄影帶內容的「確認」就有不同的意見,更不用提「主張/詮釋」的部分,怕審理過程一再拖長,於是裁示:若認為勘驗錄影帶文字摘要有遺漏的部分,以及有其他的主張,以書面形式表達,休庭之後再遞上狀子。

⊙接著審判長想到還沒詢問被告和被害者家屬是否有意見,就請他們陳述。

⊙蘇建和主張:
希望合議庭能傳(毛髮採集的)鑑識人員到庭作證,審判長表示會斟酌。

⊙吳唐接主張:
今天勘驗的錄影帶所拍攝的並非第一現場,因為救護(消防?)人員已先進入兇案房間(這款粗糙莽撞的辦案手法!),但不清楚現場是否有所更動,也不清楚更動了什麼。審判長表示會斟酌考慮傳當時進入第一現場的救護人員作證。

⊙合議庭上的爭議又回到葉盈蘭背後的血跡。

審判長認為現場勘驗照片十分清楚,錄影帶不清楚的部分可以調閱照片。

辯護律師接著說,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時,其中一個疑點就是質疑葉盈蘭背後有刀痕,與定罪自白不符,當時最高法院聲稱將勘驗照片放大三倍之後,可以肉眼辨識葉盈蘭背後的血跡,認為不是刀痕。但辯護律師曾以此詢問李昌鈺(這「神探」顯然已成神主牌),李昌鈺認為無法以肉眼辨識。於是辯護律師主張傳李昌鈺出庭作證,審判長沒有理會。

⊙經過一陣商量之後,審判長考量需要一整天的充裕時間,傳喚汐止分局刑警、莊林勳弟弟莊柏勳、王文忠到庭作證,進行隔離詢問,於是決定在一月初開庭時傳喚這些證人。而下次開庭則傳喚其餘不需進行隔離詢問的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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